(新山26日讯)为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的行为,柔佛州警方于辖内展开为期3天的执法行动,并逮捕了42名涉嫌酒后开车的男女。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指出,柔佛州警方是在8月23日至25日期间,于辖内各县市展开取缔行动,并逮捕了42名年龄介于25岁至68岁的酒驾人士,其中有40人为男性,2人为女性。
他指出,其中有41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1)条文(在醉酒或毒品的影响下驾驶),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以及监禁不超过2年。
另有一名男子则是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人员执勤)下遭逮捕,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古玛今日上午发出文告,透露上述取缔成果。
与此同时,他指出,警方也在上述的取缔行动中,共检查了1824名人士以及1585辆交通工具,并针对各项违规行动,开出了625张POL 257罚单。
古玛表示,社交媒体上不断出现因酒驾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事件,惟仍有司机冥顽不灵,在喝酒后仍选择开车上路,仿佛对将面临的惩罚毫不在意。
他也认为,民众对于酒驾的危险意识仍有所不足,这一轻浮的行为也威胁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当局将继续严打违法行为者,以杜绝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