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9日讯)太平一家食油批发公司的库存簿没有记录详细的交易资料,结果,公司及2名董事今日被控上太平地庭,各面对30项,总数90项控状,被告均不认罪,案件展延至今年10月1日过堂。
庭上,通译员以福建话为其中一名被控董事讲解控状内容,另一名董事则由通译员直接以马来文宣读控状,全程花了约2个小时才完成宣读控状程序,各被告则先后在地庭法官娜吉莎面前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该间位于甘榜务央的舜发行公司(译音),于2022年3月11日中午12时,被发现在2021年10月间的30张统制品食用油的发票单据库存簿,没有纪录日期、数量、价格、购买者的姓名及地址。
因此,被告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3(1)及第21(1)条文,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 (1)条文被判刑。
该公司董事黄庆来(译音,68岁)代表公司面控,面对30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作为公司董事,黄庆来另面对30项控状,同样不认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
该公司另一名董事黄应英(译音,42岁)也面对30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
庭上,主控官努阿雅建议法官娜吉莎,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
不过,辩护律师拉威表示,本案被告并未被逮捕,此案只是罚单案件,而且,被告在调查过程中也充分与当局配合,因此,要求法官允许每名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
娜吉莎随后裁定,2名被告各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并将案件 展延至10月1日过堂。
根据上述控状,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