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13名拿笃技职学院学生杀害同院学生案,今天在斗湖高等法庭审理,13名被告均不认罪。
高庭法官拿督登肯西古都聆听了控状,决定案件在11月18至29日聆审。
据控状,被告年龄13至19岁,被控同谋于3月21上午7时35分至22日晚上9时于沙巴拿笃技职学院宿舍5第7号房,致死17岁的学生Mohamad Nazmie Aizzat Mohd Narul Azwan,触犯了刑事法第302条文,与24条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绞刑或监禁最少30年或不超过40年,若不判死刑还需挨鞭12下。
9名被告由Kamarudin Mohmad Chinki律师、拿督蓝星律师、Amirul Amin Rashid律师及陈文洁律师代表,1人由阿都甘尼律师代表,3人将由政府委任代表律师。
案件由副检察官苏海米宾苏里阿纳提控,法庭决定2024年11月18至22日,25至29日聆审10天。控方通知法庭将传唤至少10至12名证人上庭供证。
苏海米说,死者受到虐待,因为被指欠其中一名被告50令吉,死者3次遭到虐待,即2024年3月21日上午7时35分至次日晚上9时。后来发现陈尸房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