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华男疑吸毒拒捕遭便衣警员拔枪制伏案,44岁被告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对拥毒控状俯首认罪,至于被控妨碍公务罪名则不认罪。
44岁被告邱进雄(译音)于周一早上,被警方押往乔治市推事庭,面对两项罪名提控。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7月31日下午5时45分,在湖内拥有10.35克的海洛英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 A 第12(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高达5年,另可施以不少于3下和不超过9下鞭笞。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7月30日早上8时40分拒捕,并在逃跑过程中撞倒一名警员,导致警员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首项控状表示认罪,推事基于化学报告尚未出炉,将案件展延至10月7日。
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则不认罪,并要求审讯,推事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至9月11日过堂。
早前,槟岛东北县警区主任拉兹兰发文告指出,这起事件于7月31日下午5时45分在湖内发生,当时骑摩哆的嫌犯拒绝接受检查并试图逃跑,期间还几乎撞到警员,随后被一名便衣警员拔枪制伏,并从嫌犯身上搜出10.35克疑似海洛英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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