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日讯)在住家被搜查到拥有受保护的动物头骨,以及拥有31个属于受保护植物的沉香木,一名华裔男子对4项控状表示认罪后,被地庭宣判罚款3万4600令吉,或坐牢12个月取代。被告陈氏(46岁)后来选择缴清罚款。
被告陈氏共面控4项罪名,并分成两个档案提控。
其中第一档案内有3项罪名,首控指出,他在2022年8月31日下午2时05分在本市处,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发现拥有2个鳄鱼头骨、2个野猫头骨(猫科)、1个鲨鱼颌、1个灵长类动物头骨和9根豪猪刺,被归类为受保护动物的野生动物。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生物保护条例第 37(1)条,并可在37(2)(b)条文下判,相同条文29(2)条条同读。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及罚款1万令吉。
次控状指出,他在同时间和地点,被发现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拥有31个属于受保护植物的沉香木。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生物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受保护植物。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生物保护条例30(2)条,并可以在相同条例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并罚款1万令吉。
第三控状指出,他在同时间和地点,被发现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拥有全面保护的动物,即1个云豹头骨、1个云豹皮、1个犀鸟头骨、1个海豚头骨。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生物保护条例37(2)(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29(1)(c)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2万5000令吉。
第二档案内有一个控状,即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在没有许可证下拥有30个野猪尖牙、3个野猪头骨(Suidae species)、1个野猪头骨(Ursidae species)和8个鹿角。
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生物保护条例37(1)条件,并可在相同条例37(2)(c)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及罚款2000令吉。
案情指出,在2022年8月31日下午2时左右,砂森林企业机构一组野生动物执法官员与警方一同前往一住宅搜查,遇到陈氏被告。
在其住宅内,发现一些野生动物的皮和鹿角悬挂在住宅的墙壁上,在房内也发现到沉香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