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69岁男保安本以谋杀罪名被起诉,后来检控方以交替控状,改为以“疏忽致死”罪名起诉男子,最终法庭宣判男子监禁13年,免鞭刑。
当时65岁的华裔保安员王来成(译音)于2020年12月11日被控,根据控状,被告在2020年12月5日晚上8时50分,在湖内一栋公寓楼下的保安亭,致死42岁华裔男子蔡国翔(译音),因此在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下被控。
在案件经历近4年后,副检察司以交替控状,改为以刑事法典304(a)条文(疏忽致死)起诉王来成。面对新控状,王来成在法庭上俯首认罪。
被告辩护律师希尔米辩护时表示,根据案件陈情,被告是事发公寓的居民,并担任公寓的保安人员。
他说,事发时,被告在公寓保安亭内坐著执勤,而死者突然走向他,并出口羞辱被告,死者甚至推被告,双方发生口角及纠缠一起,被告从桌上拿刀刺向死者,而死者倒在保安亭门口。
他续说,被告被指责事后逃跑,然而被告并非逃跑,只是当时不知所措,跑回家告诉弟弟。但最后被告还是自首,配合警方调查工作。
他指出,根据被告告知,死者也是公寓居民,而双方的争执起因是被告阻止死者汽车进入公寓范围停车,因死者汽车没有公寓门禁卡。
他表示,自此死者就一直找被告麻烦,时常开口辱骂和威胁被告,已有长达2年之久。被告也将事件汇报给管理层知道。
“面对长达2年的挑衅,被告都忍耐下来。”
他说,根据死者遗体解剖报告,死者的血液含有酒精,因此相信事发当时,死者处在酒醉情况。
“根据了解,死者每次挑衅被告时,都处在酒精影响的情况。”
“死者屡次对被告展开挑衅,其行为是不可被接受。况且被告当时65岁,死者为42岁,远比被告年轻力壮。”
他也说,至于用于犯案的刀,该刀原本就放置在保安亭内,并放了很久,是给予执勤保安切水果使用。
他补充,在新控状下,被告直接认罪,并没有经历漫长的审讯,节省法庭时间,因此希望法庭给予被告最轻的刑罚。
检控官李润强则表示,根据死者遗体解剖报告,死者身体有多处的刺伤伤痕。
他说,死者虽然辱骂被告,而被告则使用刀致死被告,这个完全无法对等。
他续说,死者还有2个幼小孩子和妻子,为了给死者与家属一个公平判决,希望法庭给予被告一个应有的刑罚。
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表示,考虑到个人因素和公众利益,宣判被告监禁13年,从被捕日2020年12月5日算起。
他说,基于被告今年已是69岁高龄,因此豁免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