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 无业青年被控强奸16岁少女,早前遭提控时认罪,不料今日却改口不认罪。
28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拥有9项包括强奸和非礼前科,他被控本月初在昔加末一间租赁房间强奸一名16岁的女学生,面对两项强奸罪名指控。
被告日前在被提控时认罪,法庭择定今日过堂,根据案件作出裁决。不料,被告今日在庭上矢口不认罪。
法官阿布峇卡对被告说:“你自己好好想清楚,如果你今天认罪,那么法庭可以考虑减轻刑罚。如果是通过法庭审讯判定你有罪,那么你大概知道刑罚是什么。”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7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在昔加末莫哈末尤索夫阿都拉曼路的一间租赁房间内强奸16岁女学生。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日期和地点强奸女学生的两个小时后,再度强奸受害人。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是通过一名友人认识受害者,某日骑乘摩哆载受害者在昔加末市区兜风,随后将她带到女友所居住的租房,趁女友外出工作时强奸受害者。
被告得知受害者报警后,企图逃跑,警方于7月16日,在吉隆坡的南湖镇交通终站(TBS),逮捕被告。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共拥有9项前科,包括两宗强奸罪和1宗非礼罪,其馀案件则是破门行窃和偷车。
基于被告改口不认罪,法官择定9月3日提呈案件文件,并要求被告聘请律师。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
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并谕令将被告送往麻坡改造中心继续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