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6日讯)一名工人在加油站涉嫌偷窃一辆本田City轿车后逃跑,并在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被判16个月监禁。
据《大都会日报》报道,40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哈鲁在法官东姑伊莉亚娜宣读指控后认罪。
根据指控,被告于6月3日下午3时10分,在士满慕的一家加油站盗窃一辆本田City轿车,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车),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诺哈菲扎在法庭上表示,被告已经悔罪,不会再犯下同样的行为。
副检察司伊祖安要求法庭,向被告判处严厉的判决,以作为对被告的警告。
东姑伊莉亚娜最终判处被告16个月监禁,而被告同时因另一个案件也在文冬监狱服刑。
被告承认于同个日期下午6时在瓜拉柏努(Kuala Penor)一家杂货店偷窃了一名女子的手机,随后法官判处被告8个月监禁。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在另一家法庭,则被指控同个日期下午3时30分在一家加油站,持有一辆被盗的本田EX5摩哆,而该摩哆车牌号码是属于莫哈末塔尔米兹。
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接受赃物),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及罚款。
身穿橙色的被告在推事官拉惹诺苏兹亚娜面前认罪,并于7月31日进行判决。
此前,被告骑著一辆偷来的摩哆到加油站,然后趁机盗取一辆本田City 轿车,一天后在文冬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