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 因为滥用营业执照以进行“阿里巴巴式”经营活动,同时涉及贿赂吉隆坡市政局执法人员,5名业主及1名店员今日被法庭判罪成,罚款数额介于6000令吉至1万令吉不等。
6名被告,是因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和《刑事法典》第214条文,在吉隆坡2间不同的法庭被控。
在吉隆坡第14刑事法庭,3名本地男子分别为53岁的诺兹阿比丁、59岁的阿扎尔以及38岁的伊德斯,被控贿赂吉隆坡市政局执法助理莫哈末扎海米,以避免因无有效营业执照、雇佣无证外籍员工和雇佣无合法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而受到执法行动。
诺兹阿比丁被控向扎海米贿赂500令吉,而阿扎尔和伊德斯则分别贿赂200令吉,这项贿赂行为是发生于今年2月至7月之间的检查行动。
3名被告皆选择认罪,审法官苏扎娜最终裁定,诺兹阿比丁罚款8000令吉;阿扎尔和伊德斯则分别罚款6000令吉。
法官谕令,倘若被告缴不起罚款,将以坐牢一个月取代。
此外,苏扎娜还下令,将3名被告交给扎海米的900令吉的贿款没收,上缴予政府。
另一方面,在第8刑事法庭,57岁的中国公民邓辉(译音),因承认以500令吉贿赂扎海米,被法官诺兹拉阿育判罚1万令吉。
法官还判处一名持永久居留证的58岁男子嘉马鲁丁和43岁的本地男子普尼丹分别罚款8000令吉,因为他们分别在2022年10月和2023年6月检查期间,以500令吉和300令吉企图贿赂扎海米。
如果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将面临3个星期至3个月的监禁,而总数1300令吉的贿赂款项没收,上缴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