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 华裔青年涉及酒驾撞伤警员,今日被提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在庭上听审的父母则痛斥被告“不听话及不知死。”
现年34岁的被告黄威龙(餐厅主管),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4日,清晨7时05分,驾驶一辆银色宝腾威拉轿车行经沿海大道往百万镇方向3.6公里路段,撞伤一名伍长莫哈末拉苏。
上述行为已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b)条文(酒驾造成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少7年,最高不超过10年,罚款至少3万令吉,最高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驾驶执照被吊销。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并在求情时表示,自己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承审推事诺法汀最终允许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附加条件包括直到案件审讯结束前,冻结被告驾驶执照,以及每月须到避兰东警局报到。
推事谕令,案件展延至8月25日过堂,以及让被告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