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6日讯)男子变卖2台属于赃物的平板电脑,因而被控2项不诚实隐藏赃物的罪控,认罪后被判坐牢8个月。
是名31岁的被告法希多,他被控于今年4月14日下午4时于谐街处变卖两天属于报失的平板电脑。
被告此举被控2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不诚实隐藏赃物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2名原告分别于今年3月14日及22日在桑县的住家,被贼人入屋行窃,失窃的物品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
警方是于今年5月16日下午12时50分将嫌犯逮捕归案。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替代之,及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基于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需坐牢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