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 13岁少女连续两晚惨遭舅舅“毒手”,惟当她将遭遇告知母亲时却不获理会,少女事后向学校辅导员哭诉才揭发此事。
对未成年外甥女下毒手的是44岁的无业男子诺阿尼占,他今日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包括连续两个夜晚,趁外甥女睡觉时,触摸对方下体、胸部、颈项和肚子。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诺阿尼占于今年6月4日清晨3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新邦里马路甘榜曼班的住家内,用手抚摸13岁受害少女的下体及胸部。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5日清晨3时许,在上述地点用手抚摸受害少女的肚子及颈项。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在聆听两项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承审案件的法官是阿布峇卡,主控官是丹尼尔副检察司,他要求法官不让被告保释外出。
法官经考量后,不允准被告保释。
受害者今年13岁,她在连续两晚被舅舅猥亵后向母亲揭露遭遇,惟却不受理,她转而向学校的辅导老师哭诉,校长得悉后立即向福利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