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0日讯)华青向手足索要钱遭拒,一怒之下把年仅14岁的手足打成重伤,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认罪,案展7月28日过堂,已提呈医疗报告。
现年23岁的被告陈伟明(译音)为一名瓷砖安装工人,他被控于本月24日晚上7时3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花园一间住家内,严重致伤其14岁的手足。
此举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25条(严重致伤他人),并可在第326A条文(蓄意致伤近亲)下被判刑。
在第325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7年和罚款;而在326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双倍刑罚。
此案主控官为努依扎蒂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控方在庭上指出,基于被告罪行严重,加上可能会再次伤害受害人,因此不建议法官给予保释。
最终,此案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附加条件包括每个月须向临近警局报到、不得接触受害人,及与受害人同住。
案件则择定在7月28日过堂,以提呈医疗报告。
被告最终因无法缴付保释金,被押往麻坡改造中心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