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25日讯)在2011年使用假文件申请大马卡的一名44岁武吉斯男子,其罪行终于13年后被揭发,今日被京那巴登岸巡回法庭判处监禁12个月。
被告阿米尔阿都拉被控于2011年5月5日中午11时52分,在京那巴登岸国民登记局提呈假文件,盗用他人身份申请大马卡,因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国民登记局检控官莫哈末法扎陈述案情时指出,沙巴州国民登记局调查与执法组柜台是于2019年6月12日,接获遭被告盗用身份申请大马卡的当事人阿都卡迪的举报,控诉其报生纸已遭他人盗用申请大马卡。
国民登记局随后也开档调查,并传召当事人阿都卡迪的亲兄弟问话,并证实当事人从未能使用原本的报生纸申领身份证,因已一早遭被告盗用申请大马卡。
查案官随后翻查记录时即发现44岁被告所持有的大马卡,是于2011年5月5日中午11时52分,在京那巴登岸国民登记局提呈假文件申领大马卡,而国民登记局随后也再度传召当事人阿都卡迪套取姆指指纹以核查身份。
国民登记局之后也有安排当事人阿都卡迪与其亲兄弟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查,而来自沙巴化验局的报告结果也显示两人是亲兄弟关系。
当局于是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约12时,在山打根北路4哩金凤市肯德基餐厅1楼,将44岁被告抓捕归案。
此外,国民登记局检控官莫哈末法扎今日在庭上也要求法庭严判,以让民众意识到提呈假文件申请大马卡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他说,虽然44岁被告被捕及被提控上庭后俯首认罪,并也没有聘请律师辩护,但法庭也不能予以轻判,以免姑息养奸。
莫哈末法扎也希望法庭向44岁被告判处对等的刑罚,以伸张正义。
推事莫哈末亚兹今日宣判,判处44岁被告监禁12个月的同时,也谕令被告刑满后交移民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