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一对夫妻及一名男子因支持和拥有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的物件,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
3人是于今早在30名武装警察的护送下前往法庭面控。
被告莫哈末菲索(35岁)、苏海妮(46岁,莫哈末菲索的妻子)以及莫哈末菲道勿斯(37岁)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表示明白。
由于此案认罪环节属于高庭权限,因此今日提控程序无进行认罪环节。
莫哈末菲索和苏海妮被控在5月30日下午1时10分在甘拔士工业区的一间工厂内,被发现拥有伊斯兰国(IS)相关物品,并在手机里存有恐怖行为的证据。
莫哈末菲道勿斯则被控在5月30日傍晚6时15分在实达商业园的一间工厂前,被发现拥有伊斯兰国(IS)相关物品,并在手机里存有恐怖行为的证据。
3人的行为都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和充公相关物品。
苏海尼也面对另两项控状,指她在5月27日傍晚5时50分被武吉安曼反恐组发现,使用苏海尼沙万和恩玛肯玛两个面子书账号,表明支持伊斯兰国。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40年或罚款,并充公相关物品。
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定于7月30日过堂,并让被告聘请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库拉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