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18岁学校食堂帮手在法庭上承认犯下性侵和口交罪,求情时表示自己会痛改前非,望送往马六甲州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Sekolah Henry Gurney)继续读书,成为军人为国家服务。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裁决将被告送往感化院直到21岁,随后法庭休庭时,被告亲属包括坐轮椅的母亲与被告道别,被告对母亲表达深深悔意,并请求母亲原谅。
18岁的被告被控在5月10日,在家庭卡拉OK中心厢房内,性侵一名13岁少女,并要求少女为其口交。,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4(d)条文,一旦罪成,将判监至20年和鞭笞。
被告于去年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行,被判交付2000令吉保证金及履行行为良好保证(hukuman bon)为期两年,至明年10月。
麻坡社会福利局官员沙罗今日也出庭,向法官阿布峇卡提交被告的社会监督报告。
阿布峇卡下判时指出,根据被告的监督报告以及家庭背景来看,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在家里10个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五。尽管学习成绩较差,但在课外运动方面表现不错。
“你(被告)曾代表学校参加县属的足球赛,并获得老师的认可。我希望你从感化院服刑届满后,可以继续完成你当军人的梦想。”
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但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
主控官在法官下判前建议法庭基于公众利益,以及受害者未成年等因素,给予合理的判决。
法庭随后判处将被告送往马六甲州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服刑至21岁,服刑届满后需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27条文下,接受警方监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