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一名家庭主妇及情夫在12年前,唆使4个未成年少年,趁丈夫睡觉时将其谋杀而被高庭判处死刑,然而联邦法庭今日将其刑罚改为监禁36年。
本案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审理,另外2名法官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诺丁。
他们在聆审47岁的被告安娜玛(K. Annamah)及34岁的普甘纳瓦然(G. Puganeswaran)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及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提出的申请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裁定,本案监禁刑期,从2名被捕之日即2012年2月17日起计算。与此同时,男被告普甘纳瓦然还需面对12下鞭笞。
此前,普甘纳瓦然代表律师撒哈德瓦(A. Saha Deva)请求撤销对其的死刑,因为他的当事人在事发时并不在现场,声称该案仅涉及安娜玛和另外4名少年。
“没有证据表明,男被告使用公积金的钱,支付未成年少年以进行这起谋杀案。”
他还告知法院,被告安娜玛曾遭受死者虐待。
安娜玛代表律师拉兹里(Wan M. Razali Wan A. Kadir)则表示,被告在该案的作案影响很小,她仅是通过未接来电向被告普甘纳瓦然示意,然后打开家门让4名未成年少年进入。
不过,副检察司黄秀薇向法院请求维持死刑,其理由为死者遭谋杀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而安娜玛与甘纳瓦然的不寻常关系,也背叛了她的婚姻。
“这起谋杀是通过操纵4名未成年少年来实现他们的邪恶计划,被告甘纳瓦承诺在完成任务后支付5000令吉,而这笔钱则来自死者的公积金存款。”
2017年,莎阿南高庭判处被告甘纳瓦然和被告安娜玛死刑,其罪名是于2012年2月16日凌晨2时47分在八打灵再也一间公寓内,刺杀正在房间内熟睡的31岁卡车司机甘尼山(G. Ganesan)。
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及第34条文,该死刑罪行分别判决于2018年和2020年被上诉庭和联邦法庭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