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19岁青年涉嫌在酒店内强奸未成年少女,今日向法官求情时抽泣请求原谅,遭法官斥责,判处监禁5年和鞭笞2下,并要求被告向刑满出狱后,向受害少女道歉。
被告莫哈末拉菲(19岁,餐馆助手)被控于3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在峇株巴辖商务酒店强奸一名相识的15岁少女,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骑摩哆载著受害者前往酒店,并在酒店房间内,唆使受害者吸电子烟后导致意识不清醒时,伺机强奸受害者。受害者醒来后将此事告知友人,前往警局报案。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向承审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求情时,抽泣著请求原谅,请求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应该向受害者道歉,而不是法庭,因此要求被告在刑满出狱后向受害者道歉。
法官说,根据案情显示,被告唆使受害者吸电子烟之后,再强奸受害者。
“你家里有10个兄弟姐妹,你在家中排行第9,拥有著家人的疼爱,你不缺什么,但是你却犯下错误。”
法官表示,法庭考虑到受害者的处境和这类案件的刑罚趋势,因此裁决被告判刑5年和鞭笞2下。
“被告在刑满出狱后,必须依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27条文,接受警方监管一年。”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