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因用手机偷拍女子上厕所画面,一名印尼籍清洁工人今日遭判罚4000令吉!
现年27岁的被告菲利被控于本月2日下午约4时15分,在马六甲吉灵街一间商店厕所内,用手机偷拍24岁女受害者如厕的画面。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悔辱他人贞洁),在此条文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上直认不讳,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月薪仅1500令吉,并需负担远在印尼的家人,恳请减轻刑法。
推事娜比拉尼占最终判处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根据了解,被告为一间土产饼干店的清洁员工,在案发当天躲在女厕所,并用手机偷拍一名女子上厕所画面,事件由受害者揭发并报警处理。
受害者是到一楼的店面厕所小解,在厕所内正准备穿上裤子时,赫然发现有人从厕所左边墙的洞口偷拍她。
受害者见状后,立即用厕所水管向持手机人士喷水,随后在友人的陪同下,向商店经理反映事情。
经理在检查被告手机时,发现手机内有受害者在上厕所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