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5日讯)学生车司机非礼女学生罪成,判坐牢15年,鞭笞4下。
斗湖地方法庭法官罗斯里阿末今天判43岁的被告于去年1月非礼14岁学生,罪名成立。
被告触犯了2017年儿童犯罪法第14(a)条文,他有两项罪行。
根据第一控状,2023年1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被告借驾驶学生车,趁机坐在女学生大腿上。
第二控状则于1月31日中午12时30分,趁机触拉女学生的手。
2017年儿童法阐明,一旦罪名成立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
本案控方传唤7名证人,辩方有3名证人,案件于2023年11月8日开审。
副公共检察司苏海米说,嫌犯罪行严重,造成学生心理问题,因此要求重判。
罗斯里判他第一项罪行,监禁8年,鞭笞2下,第二项罪行,监禁7年,鞭笞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