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28岁稻农涉嫌连续10天猥亵及强奸15岁邻居少女,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10项罪状时,被告否认有罪。
身穿灰色T恤及红色短裤的被告莫哈末法鲁,双手被扣上手铐,被警员押往北海法庭面控。
被告共面对10项控状,分别是5项违反自然性行为和5项强奸罪。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在2024年5月3日至12日凌晨1时至1时30分期间,在威北甲抛峇底一间民宅房间,在15岁少女不自愿下,向后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和强奸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及刑事法典376(1)条文。
在377C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5年或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在376(1)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祖哈建议法庭禁止被告保释,同时要求法庭译定下一个过堂日期,以让控方提呈受害人的医药报告。
法官祖哈兹米较后择定案件于6月27日过堂,被告不允许保释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