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29岁外送员涉嫌拥毒和贩运大麻,今天在怡保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其中一项罪状一旦罪成,刑罚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案件定于7月26日过堂,不得保释。
该名被告莫哈末菲兹单独面对一项贩毒和一项拥毒控状,随者连同另5名男子一同面对一项拥毒控状;基于贩毒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因此被告不允保释候审。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5月17日晚上约11时20分,在怡保双溪罗京一间住宅,贩运1120克大麻,抵触上述条文,罪成可在第39B(2)条文下判处死刑,若未判处死刑,则可被判终身监禁和不少于鞭笞12下。
依据第二控状,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晚上10时50分,在相同地点拥有18.25克大麻,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外,莫哈末菲兹,也与另2名被告,即莫哈末拉兹夫(57岁)、阿利夫海卡尔沙里(25岁)、艾曼沙费丁(30岁)、纳兹鲁阿智兹(25岁)和阿丹哈兹(19岁),一同被控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拥有18.60克大麻。
他们抵触相同法令第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所有被告不认罪,推事法拉娜比哈允准除了莫哈末菲兹以外所有的被告每人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每个月必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此案主控官为努鲁希达亚;而代表莫哈末菲兹的辩护律师则是玛迪尔和法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