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6日讯)餐室助理因不满一名便利店女店员在社交媒体上将他封锁,竟到女店员工作地点闹事,在肢体冲突中扭伤受害者手腕及恐吓另一名女店员,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800令吉。
现年27岁的被告莫哈末拉迪夫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共面对两项控状,其中包括蓄意伤人及刑事恐吓。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20日,下午6时40分许,在峇株巴辖梅花高原,致伤24岁女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同一时间及同一地点,企图刑事恐吓另一名21岁女店员,威胁要砍该名女店员的手,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刑事恐吓)。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在聆听两项控状后,俯首认罪,并求情希望减低刑罚。
根据案情,被告是因不满24岁女受害人在社媒上将她封锁,到受害人上班地点讨说法,最终引起冲突,更在冲突中扭伤女受害人手腕,必须入院接受治疗。
此外,被告也恐吓另一名试图解围的21岁女店员,而致使对方感到恐惧。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
承审推事努拉希达拉曼最终判处被告在首控状下罚款30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则以监禁7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