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曾因强奸案被控的18岁餐厅助手违反签署的保守行为令,再度因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不获保释,案件展至6月23日下判。
被告莫哈末阿菲依扎是在5月10日下午3时,在麻坡市区一家卡拉OK中心的厢房内性侵一名13岁女生,并要求女生帮他口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4(b)条文。
一旦罪成,每项刑罚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告状后,在没有律师代表之下,向承审法官阿布峇卡俯首认罪。
庭审过程中,主控官诺沙米拉告诉法庭,被告曾于去年因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被控,当时法庭判处缴保2000令吉,由父母签保守行2年,守行期从去年11月算起。
她说,被告似乎没有悔改之意,再度性侵未成年少女。
她说,性侵未成年少女是严重罪行,加上被告的住家靠近受害人的住家,以及被告违反守行令,因此要求法庭不准被告保释。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询问被告对保释的请求,但被告沉默不语。
阿布峇卡聆听主控官努沙米拉的陈词后,裁定不让被告保释,并把案件展至6月23日,要求控方准备案件报告,并将在审阅文件后下判。
依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是朋友关系。两人在事发时与一群朋友到上述地点欢唱卡拉OK,当被告与受害人单独同处时,在昏暗的灯光下抚摸受害人的胸部,并要求受害人帮他口交。
受害人因迟归家,在父母追回下方透露自己被性侵的经过,受害人于5月14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拘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