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14年前轰动一时的女郎11刀捅死女密友案,原本被判死刑的现年46岁女被告,今日获联邦法院改判为33年监禁,逃过一死。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根据《2023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847法令),一致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女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2010年3月13日)开始开起。
根据控状,被告黄爱萍于2010年3月3日晚上约10时,在米都默贡水晶轻工业园店屋后巷,涉嫌致死当时26岁的苏哈娜,因而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
此前,黄爱萍的辩护律师因其当事人已服刑14年为由,要求法庭撤销死刑判决。
然而,控方代表特拉里那副检察司对此表示反对,并建议法庭应判处该名被告至少33年监禁。
2010年3月25日,女被告被押往亚罗士打第三高庭面对谋杀罪名提控,虽然辩护律师极力提出种种论点,向推事争取被告获得保外候审,惟推事最终不接受,并订于同年5月31日过堂。
2011年,亚罗士打第三高庭法官拿督查基雅以被告自卫说法不成立,而宣判女被告黄爱萍谋杀罪成,被判处死刑。
法官表示,尽管被告试图以种种解释来脱罪,但依据案发现场的证据,以及没法挑出疑点而宣判被告有罪。随后,被告辩护律师也为被告处理申请上诉程序,惟在2013年和2014年被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