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22岁青年于3年前被控误杀初生男婴,马六甲高庭今日宣判被告坐牢8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第二高庭法官莫哈末拉兹今日在念出判词时,提醒男被告不要重蹈覆辙,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他指出,该名男婴是男被告女友的孩子,男被告理应在女友怀孕时,为下一步做出打算,尽父母的责任,而不是在男婴诞生后弃婴。
根据控状,男被告阿末沙米尔于2021年3月29日凌晨12时01分至晚上10时30分,在马六甲直落马士靠近路旁的草丛发生。
经过审讯,被告的罪行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改为第304(a)条文误杀。
在误杀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0年或罚款。
被告的代表律师M维诺哈然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为初犯,如今已知错,保证不会再犯错。
“事发时,被告年仅18岁,思想尚未成熟,被告也没有对男婴施暴。”
此案由莫哈末纳比拉迪夫副检察司主控。
根据案情,马六甲中央医院医药官因接获一名未婚女子(即男被告的女友)生产后大出血,而向警方投报。
调查发现,男婴出世时足月,女子听见婴儿的哭声,表示当时仍有气息,却被男友丢弃在草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