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3名男子涉嫌轮奸一名少女,导致她怀孕产子,3男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皆否认有罪。
第一被告沙兰(24岁,店员)、第二被告哈菲津(22岁,椰浆饭小贩)及第三被告哈金(摩哆维修店合伙人)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
第一被告面对两项控状,第一控状指他于2019年12月,在第三被告位于居銮甘榜拿督阿都拉曼的住家,强奸一名当时年仅15岁的少女。
第二控状则指他同年在居銮再也花园的住家强奸同一名少女。
第二被告面对一项控状,指他于2019年9月至10月间,在居銮甘榜文冬内路一间民宅强奸同一名少女。
第三被告面对一项控状,指他于2019年12月,在位于居銮甘榜拿督阿都拉曼的住家,强奸了同一名少女。
3名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女子是通过网上交友平台认识了第一被告,2019年12月被对方带回家强暴后,再被带往第三被告的住家,遭第一及第三被告轮奸。
受害女子于2019年9月至10月间,遭第二被告强奸。
3名被告为朋友关系,受害女子如今20岁,产下的孩子已3岁。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穆尼副检察官,第一被告及第三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拉扎沙里夫,第二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承审法官阿布峇卡面前否认有罪。
法官允准,第一被告每项控状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则各以6000令吉保释。
法官谕令,3名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干扰及接触受害人,同时也需每个月前往麻坡警局报到。
法官也谕令,案件展延至6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