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采椰工人向母亲讨钱不成而出手打母亲,更持刀恐吓姐姐,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认罪,分别判处监禁6个月及3个月,并且同时执行。
36岁被告纳维兰今日在承审推事法汀达丽拉的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承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3月17日下午2时,在新加望贞德拉瓦希花园一间民宅内,徒手打伤66岁母亲,令后者头部、胸部及手部均受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与第一控状相同的时间及地点,挥刀指向他的姐姐。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使用刑事武力),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件起因是被告喝醉后,回家向母亲讨钱,但遭到母亲拒绝后,被告便把母亲打伤,而试图阻止的姐姐,也遭被告拿著巴冷刀走入房内威胁警告。之后警方根据报案,在事发当天下午4时45分在住家逮捕了被告。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查司,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诺哈菲扎代表辩护。
最终推事法汀达丽拉判处被告第一控状坐牢6个月,第二控状则坐牢3个月,两项刑期同时执行,并且由被告被捕的3月17日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