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Rumah Bonda创办人西蒂拜农的上诉,维持她疏忽照顾和虐待唐氏综合症少女贝拉的罪名成立裁决,以及监禁12年的刑罚。
法官拿督诺琳是驳回现年32岁的西蒂拜农,寻求撤销地庭在去年宣判她罪成的裁决和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法官说:“法院认为,本庭没有理由干预地庭法官的结论。因此,上诉人(西蒂拜农)的定罪和刑罚并无不妥,故维持原判。上诉人的上诉被驳回。”
2023年5月3日,地庭法官依兹拉利占裁定西蒂拜农疏忽照顾和虐待贝拉的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并在驳回被告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后,谕令她即起入狱服刑。
西蒂拜农是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诺琳也驳回西蒂拜农的律师海赞奥马,寻求在其当事人就本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服刑所提出的申请。
法官在判词中说,受害者贝拉身上有18处受伤,所有医药专业的证人已证明,这些伤并非是出于意外或是由受害者自己的行为造成。
“法庭满意地庭法官对控方第5名证人,也就是目击证人雅斯敏娜哈(Rumah Bonda的前住民),所进行的最大限度评估。负责检查受害者的专家证人,也就是医药专业证人,已支持这名证人的供词。法庭也认为,地庭法官的结论并无差错,以及根据呈堂的全部证据……上诉人就是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的人。”
她指出,除了控方第5名证人,控方第8名证人苏哈娜(西蒂拜农好友)的证词,也受到医药证据的一致支持,也就是受害者所受的伤并非意外。
鉴于此,她说,法庭认为难以达致这两名证人杜撰故事,以陷上诉人于不义的结论。
本案的主控官是扎希达和阿娜丽雅副检察司;西蒂拜农律师团的其他成员是诺阿米娜杜和努鲁哈菲扎。
根据控状,西蒂拜农疏忽照顾和虐待当时13岁的贝拉,以致受害者蒙受身心创伤。
她被指于2021年2月至6月间,在旺沙马朱的一间公寓犯罪,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地庭也谕令被告守行5年,在此期间须由一名本地人担保,并支付5000令吉担保金,以及她在服刑期满出狱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200小时的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