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儿童收容所负责人被控肢体性侵一名少女,其妻子则被控串谋,两人皆不认罪,获准以每人1万令吉保释候审。
两名被告分别是阿金再迪(55岁)及哈丽顺(53岁),他们于今日在加央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阿金再迪作为有信任关系的监护人,于2021年9月21日,在亚娄爪夷芭的一间屋内,故意通过触摸乳房和亲吻嘴唇,向一名17岁7个月的女子进行肢体性侵。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可与相同法令的第16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阿金再迪于同日在同地点,故意把假阳具放入同一名女子的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d)条文,可与相同法令的第16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另一名被告哈丽顺因与丈夫阿金再迪串谋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串谋),并可在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第14(d)条文及第16条文下同读。
被告阿金再迪及哈丽顺聆听上述控状后,两人皆否认有罪。
法官慕西里毕随后允许2名被告,以每人1万令吉保释候审,并择定于6月13日过堂,同时也谕令被告不可接近案件的任何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阿丽雅苏紫拉,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巴拉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