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华女热水泼唐氏男案,被告胡秀枝(译音)承认在公寓升降机内对受害者索莱拉什泼热水,法官阿兹哈基于此事态严重,宣判被告监禁10年及罚款6000令吉。
被告胡秀枝今日乘坐警用卡车,被押往浮罗山背地庭面控。
被告被带下警车后,一路步行到法庭扣留所,长达约100公尺的距离中,全程显得十分淡定,面对媒体的镜头,也没有任何遮掩。
在庭上,胡秀枝被控于4月19日早上9时20分左右,在峇六拜I-park公寓的其中一个升降机内,使用会导致烫伤的热水,泼向一名印裔男子索莱拉什,导致该男子受伤。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或鞭刑。
当法庭通译员读完控状后,询问被告是否认罪时,被告毫不犹豫当庭认罪。
基于被告没委任代表律师,因此只能由现场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临时代表被告辩护。
吕桔昌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39岁,目前仍单身,是一名推销员,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
他说,基于被告当庭认罪,对此事发生感到忏悔,同时节省了法庭时间,希望法庭判处被告最低的惩罚。
检控官莫哈末诺丁则表示,被告用热水泼伤者的影片,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并引起社会巨大回响,加上受害者进入升降机时,并没有与被告说话,更没有做任何动作,而被告向伤者泼热水,这是一个严重的行为。
他说,虽然伤者是一名残疾人士,但是他们也必须享有与一般人同样的权益,让这个社会更尊重残疾人士。
“被泼热水的伤者身体蒙受6%烫伤,导致伤者受伤,同时带来深远的影响。”
他吁请法官给予被告重判,以便可以启到教育社会的效果。
法官阿兹哈经过深思熟滤后宣判,被告的行为残忍和毫无人性,同时伤者当时并没有挑衅被告。
他说,判决不仅惩罚被告,同时也提醒社会,以便不要对残疾人士重复犯下相同行为。
他宣判,被告监禁10年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