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开斋节首天,一名男子在车上用粗俗语言辱骂女友,更大力甩车门致伤女友,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3000令吉。
现年29岁的被告莫哈末诺菲特利罗,在爱极乐法庭面对2项控状时,承认有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0日傍晚约6时,在亚赖柏淡纳住宅花园一间住家前的车上,以粗俗语言辱骂36岁的女友,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监禁最高可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致伤同一名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在开斋节首天与女友在车上时,就开始谩骂并欲攻击女友,甚至用力甩车门,导致受害者的额头左边受伤。
受害者较后透过被告的社交媒体Whatsapp,发现被告上载她的照片并写著侮辱她贞洁的字眼。
案件主控官费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作为警惕及教训。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恳请法庭不要判处他入狱。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