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9日讯)涉嫌导致巫裔兄弟车祸丧命案的华裔男子,今天被押往江沙法庭控2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罪,惟被告否认有罪,此案定在6月11日过堂。
被告李建平(52岁,译音)被控于今年4月5日清晨7时至7时15分,在怡保江沙路第38公里处,危险驾驶一辆四驱车,结果导致阿末祖哈诺阿兹兰(17岁)及阿末玛力(13岁)死亡。
被告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一旦罪成,将判最少5年及最多10年的监禁和最少2万及最多5万令吉的罚款,以及吊销驾驶执照5年。
维迪耶斯瓦丽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以每项控罪1万令吉保释,同时保释期间每2周到警局报到、吊销驾驶执照、护照交法庭保管及不可接触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摩根则要求5000令吉作为2项控罪的保释金,因为被告已婚及拥有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而且只有每月收入2000令吉。
推事努鲁阿西法最后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同时需要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及禁止骚扰证人,并将案件定在6月11日过堂。
根据报导,这起车祸是于5日清晨约7时,发生在怡保至江沙路第38.9公里位于和丰迪沙沙叻再也花园处,死者是阿末祖哈诺阿兹兰(17岁)及阿末玛力(13岁)。
案发时,2名死者骑本田摩哆前往新邦柏鲁如国中上学,一辆来自江沙方向的四驱车相信突然转入右边路口,结果撞向摩哆,导致两兄弟当场丧命,四驱车则撞后逃。
和丰沙叻警局大型摩哆巡逻队警员于5日下午约1时20分,在一个油棕园处逮捕一名50馀岁的男子,是一名承包商,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