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 一对华裔母子连同一名印尼籍女子,因嫌诱骗两名女子卖淫,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获准保释候审。
3名被告分别为大马籍的卢咏梅(65岁)和田志庆(42岁),两人为母子关系,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印尼籍。
3名被告今日上午在新山推事庭面控,他们皆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3名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马晒新村诱骗一名25岁印尼女子卖淫。
第二控状指,3名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4日至3月19日下午3时,在位于斯里阿南地区的一间按摩店诱骗29岁大马籍伊班族女子卖淫。
两项控状皆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和罚款。
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法庭上并没有进行认罪环节。
主控官克提斯薇雅莉建议法庭,让3名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峇哈鲁丁求情时说,印尼籍被告已离婚,在印尼育有两名孩子;在新加坡任职旅行社司机的男被告育有两名孩子,本身患有心脏病和糖尿病,必须承担家计;65岁女被告也刚完成心脏手术,同时得照顾4名孙子。
律师希望,推事可以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承审推事莎米妮批准,印尼籍女被告以3万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必须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两名母子被告各须缴交2万令吉保释金和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必须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推事谕令,案件展延至5月8日过堂。(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