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日讯)涉飙摩哆撞伤警员,20岁男子被控认罪,被判监禁3天及罚款7000令吉。
根据《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是巫裔青年莫哈末末法依兹,来自吉打双溪大年,从事餐厅助手,今日被押往北海推事庭面控。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24年3月30日凌晨4时40分,在南北大道靠近威北甲抛峇底121.5公里处,向一名执行公务的交警莫哈末依兹哈施予暴力,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日期与时间,在威北双溪赖甘榜直落路通往北海外环公路峇眼亚占路段的红绿灯处,鲁莽驾驶摩哆,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在庭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主控官诺阿米拉建议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决,以儆效尤,因为此案涉及公务员。
推事西蒂祖莱卡经过考量后,宣判被告首控状罚款2000令吉,以及坐牢3天,从3月30日被捕日算起;次控状则罚款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