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国际银行前客户关系经理因涉及窃取客户总值超过600万令吉的155条金条,今日在地庭面对挪用、滥用资产、伪造文件和欺诈等80项控罪。
46岁的被告沙布里加今日在法官莫哈末沙布里加面前面控该80项控罪后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指他所面对的罪行,是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30分期间,在孟沙的一家银行分行犯下。
未婚的被告被指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30分期间,在孟沙的一家银行分行,透过黄金保管服务提款表格,使几名银行职员相信是顾客提取所购买155条金条,因而被控26项欺骗罪。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名成立,可被控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被告同时面对46 项伪造文件罪,控状指被告是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1月13日上午9点至下午4时,在同一家银行犯下有关罪行。
根据《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一旦罪成,可依该法第465条文下判,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也因于2021年8月12日至24日,在同一家银行挪用分属3名女客户的33条金条,因此面临7项财产侵占指控
根据《刑事法典》第403条文(财产侵占),罪成可判处6个月至5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至于追后一项失信指控,则是指被告因挪用一名75岁拿汀妇女的两条500克重的金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失信),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罗海札负责担任检控官,而被告并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在聆听控辩双方意见后,法官允许被告以46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的保释出外,并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案件也定于4月26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律师。
去年7月,沙布里加在5项伪造文件和金条交易诈骗案件中被判无罪释放,但他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间再次被控47项欺骗,涉及金额31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