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7日讯)巫裔青年不知悔改,第四次犯下吸毒罪后,于周二(26日)遭地庭法官判处监禁8年兼鞭打4下!
现年34岁被告法依查,是于2023年9月8日凌晨05分,在肃毒组办公室中接受尿液检验后,证实对冰毒和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而违反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
经查证后,被告拥有3项吸毒前科,并于2020年2月17日遭地庭法官判处5年监禁及鞭打1下,及守行2年。不料,被告仍不知悔改再触犯法律。
法官是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C(2)条文,将其判处上述刑罚。此条文刑罚为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多于13年,另加鞭笞3至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