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6日讯)性侵2名儿子及威逼女儿拍淫秽影片,33岁母亲今日《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下被控2控罪。
33岁女被告是今日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去年11月某个晚上8时,在本查阿南阿南柏兰岭的一间公寓单位,性侵当时年仅14岁和12岁的儿子。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4(b)条文,在该条文下,罪名成立可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鞭刑。
同时,被告也被控于去年2月份凌晨2时,双溪毛糯斯里彼里斯达纳花园的一家酒店内,命令当时年仅15岁的女儿拍摄淫秽影片,因此抵触《2017年 性侵害儿童法令》第5条文下被控。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30年的监禁和鞭刑。
主控官在被告不认罪后,以被告与案件受害孩童是亲有关系,要求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法官在考后最终不批准被告保释,并将案件择定于6月26日过堂。
另外,在同一法庭上,一名22岁拖车司机(与女被告相熟)被控性侵一名15岁少女。
根据控状,被告哈达德被指于去年2月份凌晨2时,于双溪毛糯斯里彼里斯达纳花园一家酒店内犯下该罪行,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扎里以被告需要照顾一名年幼孩子和怀孕的妻子为由,要求保释下,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被告每月也必须到警局报到,且不得接近受害者。
此案定于6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