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为人师表却将狼爪伸向女学生,一名教导阿拉伯文的男老师涉嫌在图书馆内猥亵一名年仅8岁女学生,今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
33岁的被告阿纳亚菲今日出庭时,使用印有国家原则书物遮挡脸部,避开媒体镜头。
上述案件经过控方传召5名证人,包括受害者与她的2名同学,承审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宣判时,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需出庭自辩。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19年10月3日,上午10时20分至11时20分之间,在班卒一所小学图书馆内的一间小房间,用手触摸8岁受害者臀部、头部及身体。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及鞭笞,以及在附加条文下,可加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过2鞭。
法官阿布峇卡指出,受害者所提供的证词合理且可被接受,再加上案发时间正值上课以及被告值班的时段,因此在依据证人的供词以及综合条件下,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提供被告3个自辩的选择方式后,被告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和自辩,法官也允许被告的辩护律师利阿兹在5月12日、13日以及6月6日传召3名老师以及学生出庭供证,被告也需要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