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华裔少女被父亲强奸暴打案”,由于医药报告、妇科报告及手机科学鉴证报告未出炉,因此芙蓉法庭将案件展至4月18日再过堂。
主控官吴晓彤副检察司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表示,除了上述3份报告还未接获外,其余文件皆可在今天提呈给法庭。
无论如何,苏丽达获准将案件展至4月18日过堂,以让控方提呈医药报告、妇科报告及手机科学鉴证报告。
被告代表律师为罗丝莱艾。
47岁的被告在芙蓉地庭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下午时间,在林茂高岛甘榜肯冬峇鲁,强奸仅有16岁的亲生女儿,但依据法律不允许两人结为夫妻,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此条文被控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过10鞭。
根据较早前报导,林茂警方是于1月24日,凌晨12时15分接获一名华裔男子投报,指一少女遭到殴打,因此派警员赶往现场视察。
警方赶抵现场后,发现这名16岁8个月大的少女伤痕累累,且头破血流,了解后发现女子遭父亲拳打脚踢,还以椅子、衣篮及熨衣板致伤,导致少女腹部、手部、肩膀及头部受伤,头部缝12针。
嫌犯在住家门前当场被捕,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嫌犯现年47岁,是一名罗里司机,曾犯下暴力、强奸和吸毒等罪行,拥有8项前科,在10年前曾殴打并错手致死另一女儿,在数年前才刚服刑届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