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8日讯)燃油公司及公司华裔董事提供虚假资料及拒绝提供公司银行财务报表,抵触 1961年统制品法令各面对提控,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是45岁的赖勇强(译),个人面对4项提控,身为公司董事的他,也代表公司应讯另外4项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及其公司Syarikat Profusion Petroleum Sdn. Bhd. 于2023年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槟州威中贸易及生活成本办事处,在身为统制品准证即柴油的持有人,在知情下提呈及呈报虚假的柴油买卖资料,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被告身为公司董事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8(4)(b)条文,同时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判。
另外三项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下午2时,2023年3月1日下午2时以及2023年3月10日下午2时,在槟州威中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身为统制品即柴油准证的持有人,拒绝依统制品官员的要求,提供公司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的银行财务报表,因而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8(4) (b)条文,亦可于相关条令第22 (1)条下被判。
一旦罪名成立,被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公司方面,一旦罪名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者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惟被告否认8项指控要求审讯。
此案由莎兹瓦妮及诺阿理玛负责提控。
主控官称,此案涉及国家及公共利益,向法庭提出有关柴油的最新新闻剪报以证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主控官向法庭建议被告以每项控状5万令吉及1人担保候审。同时,也向法庭提出附加条件,包括被告每月向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报到、不允许与案件的证人接触直至结案。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辩护律师莫哈末阿斯利求情时表示,被告在槟州经营合法生意多年,妻子是家庭主妇,2名孩子还在求学,自2022年开始在案件调查期间,被告给予该部门充份配合,因而没有逃跑的意图,希望法官能减少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在审聆后,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3万令吉,共12万令吉,及1人担保候审,每个月15日必须前往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报到,以及不可与案件证人接触直至结案。案件展至4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