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清真寺财政涉嫌滥用1万2000令吉公款,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惟男子表示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4月8日过堂。
被告沙鲁拉(44岁,油棕果罗里司机)居住在居銮,今日被反贪会官员带往新山反贪法庭面控,并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在甘榜斯里吗什的一座清真寺担任财政的职务的沙哈鲁拉,被控于2022年11月12日晚上9时16分许,在伊斯兰银行居銮分行,盗用属于清真寺的1万2000令吉。
被告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监禁最少半年或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上述案件主控官诺扎希坦要求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一名本地担保人以及每个月到居銮反贪会报到一次作为保释条件,惟被告代表律师巴蒂在庭上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她指出,被告的平均收入为1500令吉,与妻子育有3名年龄介于4岁至13岁的孩子,皆尚在求学中,而被告亦会配合每月出席一次法庭审讯,因此要求将保释金降至可负担的5000令吉。
最终,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一名本地担保人,以及每月选择工作休假日的其中一天,到居銮反贪会报到作为保释条件,允许其保外候审。
上述案件将于4月8日进行过堂,以待控方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