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9日讯)20岁女子涉嫌偷窃和出售赃物,被判处坐牢一个月,竟在法庭上喧嚷“我要自由!我要回家!”
被告努慕妮拉阿娃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共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8日,傍晚5时,把原本属于一名25岁女子的手机,即案件赃物出售给位于龙引大马路的一家手机店。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4条文(非法接收或私藏贼赃),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一栋建筑物内偷窃一名34岁女子装有现金的钱包。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10年和罚款。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对于上述指控俯首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夏普副检察司。控方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以作为对被告和其他人的警告。
承审推事苏海拉沙菲努丁判处,被告坐牢一个月,刑期并从本月21日被捕日开始。
被告闻判后,竟在法庭上喧嚷要还她自由,以及要求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