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一名39岁男子因涉嫌多次打抢银行和药剂房,而面对20项控状,他皆不认罪,获准以每条控状3000令吉,总计6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育有5名孩子的被告莫哈末苏菲安今天上午在警方押送下,被带往怡保第一、第二和第四地庭面对各项控状。
依据控状,被告是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怡保多个地区的银行和药剂房持刀抢劫,劫走多达5万3850令吉的现金和财物,抵触第392/397(持械抢劫)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多达14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也被控于2023年2月,在昆仑喇叭一间蛋糕店进行结伙抢劫,劫走3000令吉首饰;于2023年6月,在怡保花园一间银行持刀抢劫时致伤一名华裔男子的左手腕,夺走700令吉。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抢劫)、395/397(结伙抢劫/持械抢劫)和394(抢劫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或鞭笞。
被告不认罪,向地庭法官希尔米亚尤索夫和阿兹扎要求展开审讯。
副检察司团队,即曲拉杜艾妮、莫哈末海卡和莫哈末纳兹林向法庭要求不允准被告保释,因为相关控状是严重触法行为,且为公众带来损失。
代表被告的律师吉达则陈情指出,被告仍需要承担仍在求学时期的孩子费用,以及照顾患有心脏病的母亲。
法官最终定夺每条控状3000令吉,总计6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附加条件被告每个月需要到邻近警局报到,并且禁止骚扰案件受害人直至案件结束。此案定于4月22日过堂。
较早时,莫哈末苏菲安连同一名男子于2月7日在吉隆坡法庭面对5项结伙抢劫银行的控状。
媒体早前报导,2名疑似“Geng Pian”的犯罪同伙,自2020年起开始在霹雳州和吉隆坡活跃犯下抢劫罪行,惟最后遭警方分别在霹雳和彭亨进行逮捕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