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22岁巫裔男子在4年前强奸15岁妹妹,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2项罪行时,否认罪行。
选修工程系的被告,鉴于目前尚在实习期间,因此代表律师哈里兹马迪温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提出申请让被告获准保外,以便完成他的实习期。
较早前,主控官吉娃栝副检察司在庭上向法官申请拒绝让被告担保外出。
她表示,目前受害者是由森州福利局照顾,不过,一旦获准回家的话,受害者便会与被告属同住一个屋檐下。
无论如何,法官拿汀苏丽达再三确认被告在担保外出后,不能干扰受害者及同住一个单位,且获得被告家人保证被告会居住在姐夫家后,获准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3月18日过堂。
4年前年仅18岁,共面对的2项控状的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份及3月份,在芙蓉小甘密住家单位,强奸当时只有12岁8个月的亲生妹妹,但因法律限制无法与对方成婚,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乱伦)条文;同时,也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第16(1)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76B(1)(乱伦)条文下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和不超过30年及鞭笞。
而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1)条文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过2鞭。
据了解,被告拥有5名兄弟姐妹,被告排行第4,而受害者则是家长最小。
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师为蓝再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