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一名警曹长涉嫌在今年1月强奸16岁的中四女生,周四被提控上怡保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现年42岁的沙里阿米尔,他在聆听控状后,在地庭法官艾努沙林面前,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12日,下午4时,在斯里依斯干达的一家购物中心前停车场的一辆轿车内,强奸一名16岁巫裔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与鞭刑。
主控官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不献议让被告保外候审,以确保被告不会骚扰受害者。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末沙米尔则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因为被告在受查期间表现良好,而且,也必须每周一和周四向警察局长报到。
同时,代表律师也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最低保释金保外,因为被告的每月薪金仅2000令吉,也是家庭经济支柱,拥有妻子和5名孩子。
法官艾努沙林随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定今年3月25日再度过堂,和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