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2名华裔男子涉及经营卖淫场所,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各别获准以1万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分别是现年59岁的林国南及57岁的刘清财(名字皆译音),两人被控于今年1月1日至1月25日之间,在新山武吉英达花园英达12/8路(Jalan Indah 12/8)经营及协助管理一间卖淫场所。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3条文(提供场所卖淫),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4(同伙)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15年及罚款。
两名被告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拉惹乌玛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但若酌情处理,保释金额建议为每名被告1万5000令吉。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吴士汉(译音)向法官求情减低保释金,因其中一名被告目前无业,另一名被告只是货车司机。
承审法官西蒂诺莱达最终允准两名被告分别以1万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导,并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择定,案件在3月4日过堂及呈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