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两度贩售津贴柴油给新加坡注册巴士,38岁油站女业者于今早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表示不认罪,案件展至2月28日过堂。
本案女被告于今早8时许,在一名男伴陪同下,自身前往新山第四地庭,等待面控。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苏拉雅拥有的Sri Kencana Servicesg公司,在地不佬区甘拔士巴鲁经营的一家油站,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1时04分,未遵守零售执照条例,售卖250公升的津贴柴油给一辆新加坡注册车牌的巴士,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 定罪。
根据油站持有的零售执照条例,在一天内仅能允许外国注册车辆包括摩哆购买不超过20公升的柴油。
禁止及控制贩卖汽油和柴油的禁令,违反“一天内仅能提供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外国注册车辆添加20公升油”条例。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年的5月30日上午10时34分,售卖柴油给同一辆注册车牌巴士,抵触上述相同法令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面对不超过3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在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仄万再迪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为贸消部副检察司莫哈末沙比。法官将案件展延至2月28日过堂,并要求被告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