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2日讯)大耳窿跑腿到债仔家纵火,被控蓄意纵火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48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代替,由于被告选择不要缴付罚款,最终将坐牢54个月。
31岁华裔男子赵汉兴(音译),今日被押往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10月15日凌晨约4时54分,在柔府冠元花园一间住家纵火,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14年及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法律援助局律师替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已婚,育有1名孩子,是一名月入仅1800令吉的技术员,而且被告已认罪,省却了法庭审讯时间,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由于被告也在另一宗刑事法典435条文的案件下被判监3年半,目前正在服刑,法援律师要求同步进行刑罚。
此外,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则认为,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受害者损失及带来危险,要求推事宣判适当的刑罚。
推事哈里特聆听双方说词后,宣判被告监禁4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2023年11月29日算起,同时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警方的调查,一名从事保险代理的华裔女事主,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约4时45分,在柔府冠元花园的住家睡觉时,突然听到爆炸声,女事主起身检查发现屋外起火,并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著其住家地址、还钱的字眼及一组新加坡电话号码。
纵火案造成女事主住家的推拉门玻璃破裂、数双鞋子及塑料椅被烧。女事主也证实,此案与其丈夫在新加坡借贷700新元(约2470令吉)有关,其丈夫已把1020新元(约3600令吉)汇入新加坡银行户口,然而女事主及丈夫仍被骚扰。
一名华裔男子充当阿窿跑腿,获支付酬劳做出破坏行为,向一间住家泼漆的酬劳是300令吉,向一间住家纵火则获1000令吉。
被告不曾与阿窿见面,仅通过Whatsapp接受指示,完成任务后,阿窿就会汇钱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