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再也17日讯) 一巡伍长因涉嫌在警车内强奸一名乌兹别克少女,今日被带往法庭面控4项罪名时否认有罪,获法官批准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31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鲁拉兹尤诺斯被控于本月9日晚上10时30分,在安邦再也绍佳娜主要道路(Persiaran Saujana),强奸一名17岁乌兹别克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对同一名受害者实施性虐待和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 (违反自然性行为)和 第377CA条文(未经他人同意将任何物体插入他人的阴道或肛门)。
第四项控状,由于案发时受害者尚未成年,因此被告亦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 30 年的监禁、鞭打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诺阿兹扎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附加条件是不打扰控方证人、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以及向附近的警察局报到。
惟被告代表律师威瓦南丹却以其当事人需要赡养高龄76岁和70岁父母,照顾妻子及两名年仅1岁和4岁大孩子,恳求法官将保释金额降低至每项控状5000令吉。
“被告还患有一种称为“重症肌无力”的肌肉神经疾病,需要接受治疗。”
法官诺茜拉卡玛鲁丁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打扰控方证人、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以及向附近的警察局报到。
此外,另一名24岁普通警员莫哈末法鲁拉兹,今日被控于本月9日晚上10时零9分,在安邦山景花园录制一对情侣调情的视频,并以恐吓散播视频的手段,勒索一名17岁少年5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罪行,法官阿玛琳娜巴西拉允许被告以 4000 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得接近受害人并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
法官择定上述两宗案件将在3月12日过堂。